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訊息內容 - 健保署第 2 類保險人投保薪資查核作業(113 年所得查核)
發布日期 - 20260304
發布內容 -
健保第 2 類保險人投保薪資查核說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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查核依據
依《全民健康保險法》第 89 條,進行 115 年度第 2 類被保險人投保金額查核作業。本次查核依 113 年度全年薪資所得扣除 16 個月 或 113 年度全年執行業務所得扣除 12 個月 計算,以該月平均所得與 113 年投保金額進行比較,低報者將列為查核對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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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動調整申報
被保險人可於 115 年 3 月 底 前主動申報並調整投保金額(次月生效,即 115 年 4 月 1 日),調整後的投保金額不得低於按照上述計算方式得出的 113 年月平均所得者,否則將列入 115 年度查核名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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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處理者
未主動申報或調整不足者,仍將列為 115 年度查核對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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符合調整條件者的申請辦法
符合調整健保投保薪資者,請 檢附 113 年度綜合所得稅核定通知書(含各類所得清單),並於 115 年 3 月 底 前完成申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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