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訊息內容 - 健保署第 2 類保險人投保薪資查核作業(113 年所得查核)

發布日期 - 20260304

發布內容 -

健保第 2 類保險人投保薪資查核說明

  1. 查核依據
    依《全民健康保險法》第 89 條,進行 115 年度第 2 類被保險人投保金額查核作業。本次查核依 113 年度全年薪資所得扣除 16 個月 113 年度全年執行業務所得扣除 12 個月 計算,以該月平均所得與 113 年投保金額進行比較,低報者將列為查核對象。

     

  2. 主動調整申報
    被保險人可於 115 年 3 月 底 前主動申報並調整投保金額(次月生效,即 115 年 4 月 1 日),調整後的投保金額不得低於按照上述計算方式得出的 113 年月平均所得者,否則將列入 115 年度查核名單。

     

  3. 未處理者
    未主動申報或調整不足者,仍將列為 115 年度查核對象。

     

  4. 符合調整條件者的申請辦法
    符合調整健保投保薪資者,請 檢附 113 年度綜合所得稅核定通知書(含各類所得清單),並於 115 年 3 月 底 前完成申請。

113年第2類被保險人健保投保金額查核作業說明.jpg
113年第2類被保險人(工會會員)健保投保金額須知.jp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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